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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“長”過度到“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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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訂的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新法規定,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。這也被媒體解讀為“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”,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。該法同時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。
說實話,乍看到電腦右下角彈出此新聞時,有點驚詫。自己也是一位深處異地生活工作的一員,當看到新聞標題的時候,心里一顫,自己現在也算是觸犯法律了嗎?每年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數屈指可數,雖然現在通訊發達了,可隨時打電話問候,聊聊家常,訴說一些生活瑣事,但總覺得少點什么。
細細想來,法律法規的出臺可能會讓“長”過度到“常”,然而存在的問題也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掩蓋的。其一:養家糊口的壓力。無論是外企的“高級打工者”, 還是農村村民的“勞力打工者”,時間就是工資最好的“體現”,請假就意味著扣工資,低廉的薪水已經讓家人難以支付應有的開支,而回家的成本也讓他們不敢輕易邁出步子,故而法規還是顯得略微尷尬;其次:自然抵觸的惰性。原因只是為了躲避家人的嘮叨,享受外出游玩的樂趣,你們早已把養育自己的父母拋到了九霄云外,法律法規的出臺依舊難以讓你們放棄自己的樂趣,卻陪伴父母。
又有多少父母會狀告子女。該法規出臺后,已經有第一位老人起訴了自己的子女,但是平心而論,這樣的老人又有多少,他們總是無私的奉獻自己,總是不望子女的回饋。每當遭遇“放鴿子”時,無數的理由讓你們為其開脫。
法律法規的約束的不應該是我們的行為,而是需要改變我們的觀點和心態,要清醒的意識到父母的辛苦和不容易,都說“養兒方知父母恩”,然而會有多少的父母等不到那一天就匆匆離去。父母健在時,多一句問候,就會少一分遺憾;多一份關心,就會少一份自責;多一份理解,就會少一份痛苦。
讓“長”回家成為“常”回家,這是兒女的責任,更是民族傳統的傳承。
【運營管理部? 張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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